【新闻简报】最新法令情报(2025年1月号)-全国版

【2024年12月公布的主要法令】

 

 

■全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557.htm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中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增值税法》共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共六章38条内容。相比于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值税法》调整了部分税收优惠项目,例如第二十四条关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删除“避孕药品和用具”;第二十五条新增“公益事业捐赠”这一情形可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增值税法》还明确了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的具体期限,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为“三十六个月”等。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37383/content.html

 

《通知》明确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通知》:

1)    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    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3)    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4)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5)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    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7)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8)    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0831.html

 

对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本批复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1727&itemId=880&generaltype=1

 

《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要求,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等等。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迎修订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2/content_6992432.htm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修改后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6.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12月12日公布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3_3949608.htm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相同,即: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7.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http://www.nhc.gov.cn/zyjks/s7788/202412/866ddd8593f94693a6c71f246b5cf05a.shtml

 

《通知》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23_441848.html

 

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草案主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部门职责表述,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监管和处罚相关规定,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处罚到人的规定等。草案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

 

 

9.《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927f0e7b0193fcb2fb3a74e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平台经营者、大型企业的责任予以强化,增加了有奖销售违法情形等,并重点完善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规则等内容。草案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属于混淆行为;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公平竞争秩序;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通过为中小企业设置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强迫签订排他性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等。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a6c83430230c4f04ab08c93d042cb4bd.html

 

《办法》共五章四十六条,对例外规定适用条件进一步规定,明确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及合理实施期限、终止条件的含义;规定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阶段、有关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开展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起草单位审查结论要素;健全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实操性规定,明确起草单位应提交的审查材料及审查程序,等等。

 

 

11.《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2月20日公布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es/art/2024/art_635d601b816e412e88265f83d4f6794d.html

 

《指引》共包括总则、证据材料、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调效应、潜在竞争、市场进入、买方力量、效率、其他因素、附则等十二章八十七条,包含案例29个,主要构建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框架,明确竞争分析基础要素有关规则,阐明横向集中竞争损害评估思路。

 

 

1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2024年12月6日公布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_5b7c93aedd67436898838580e7b5a87e.html

 

涉及农林粮储、百姓生活、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新兴产业方面,发布人工智能3项国家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管理。发布智能制造11项国家标准,对生产过程控制、数字化车间相关设备和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推进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布光伏组件2项国家标准,涉及盐雾腐蚀试验和退役梯次利用,助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3.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12月23日公布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xgfzjd/202412/t20241226_533334.html

 

《决定》共对《办法》做出5项修改,明确将第七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14.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优化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的公告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2/content_6993191.htm

 

《公告》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境内停留时间由原72小时和144小时均延长为240小时,同时新增21个口岸为过境免签人员入出境口岸,并进一步扩大停留活动区域。符合条件的俄罗斯、巴西、英国、美国、加拿大等54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从24个省(区、市)60个对外开放口岸中任一口岸免签来华,并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240小时。

 

 

1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1728&itemId=880&generaltype=1

 

《决定》配合新公司法规定,对有关规章作出适应性修改,主要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由董事会审查批准。其中,对于交易金额较小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统一作出决议。

 

 

1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91079&itemId=915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设九章70条,包括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

《办法》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7.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293.htm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强调,要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会议指出,要发挥转移支付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安排激励资金向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较快的地区倾斜,鼓励各地通过高质量发展涵养税源,增强地方发展主动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在涉企行政检查方面,国常会明确,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在药械监管改革方面,国常会提出,要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

 

 

18.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2024年12月17日公布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6_3949745.htm

 

《基本准则》共包括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附则六章31条。其中第三章—信息质量要求共包括6条内容,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具体准则是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

 

 

1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538719/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20.关于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一键停止收集车外数据指引》的通知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公布

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41219144541

 

《实践指南》给出了在智能网联汽车上设置一键停止收集车外数据功能指引,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自动驾驶研发企业以及相关零部件或服务提供商设计、研发、制造具有车外数据收集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不包括主驾无人的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也适用于重要敏感区域的管理机构对进入该区域内汽车的数据收集状态进行判断;还可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外数据停止收集功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测试评估提供参考。

 

■北京市

21.《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http://www.bjrd.gov.cn/zyfb/202411/t20241129_3953062.html

 

条例修改后共六章九十四条,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细化落实中央最新要求。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等。(二)解决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机制;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等。(三)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实践经验。鼓励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货物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明确对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相关要求等。(四)固化本市经验做法。规定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持续深化京津冀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增加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的有关要求;固化“多测合一”改革举措,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等。

 

 

22.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2024年12月10日公布

https://yb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412/t20241209_3961248.html

 

《通知》明确,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3.关于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

https://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412/t20241225_3973575.html

 

《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上海市

24.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4日公布

https://scjgj.sh.gov.cn/152/20241204/2c984ad69367d7e801938fed1c8e329e.html

 

《实施方案》部署以下主要任务:(一)建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部门联办沟通服务机制。(二)打造企业迁移“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三)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四)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数据质量。(五)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温度。

 

 

25.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4年12月9日公布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209/d6042e9a74814115a25c7820957deb59.html

 

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4日。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且已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者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26.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5日公布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205/47edce572f434caab6788967b1c8d518.html

 

根据《实施办法》,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市市场监管局在登记系统中设置预警,提示该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须同时办理名称变更,并通知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7.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5日公布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205/25195b19d8f3417c9dda040b090df80b.html

 

根据《通知》,如下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天津市

12月无相关领域法令新闻发布。

 

 

■山东省 青岛市

12月无相关领域法令新闻发布。

 

2025年1月13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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