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报】2021年2月份重要法令

2020年2月最新法令汇总

 

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1〕16号 ,2021年2月1日发布、同年3月2日施行

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201/18168.html

 

Ÿ企业在申请办理跨境业务时,银行将主动识别企业相关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关联企业与交易对手、资金来源和用途、建立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等。

Ÿ企业如有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不合理等情形的,银行将拒绝受理其业务申请,并按反洗钱相关规定报告可疑行为。

 

 

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土壤〔2021〕12号,2021年2月2日发布、同年5月1日施行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2/t20210202_819938.html

 

Ÿ因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Ÿ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或者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协商过程中,土壤污染责任份额可以按照各自对土壤的污染程度确定。各自对土壤的污染程度无法确定的,可以平均分担责任份额。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7号,2021年2月4日发布、同日施行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zcwj/202102/t20210204_409131.html

 

Ÿ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Ÿ按照为岗位付酬、为能力付酬、为绩效付酬的付酬因素,技能人才工资结构可由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工资单元、体现能力差别的能力工资单元和体现绩效贡献的绩效工资单元等组成。

Ÿ建议企业可结合实际,增加设置体现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工资单元和体现员工历史贡献积累的年功工资单元。

Ÿ针对技能人才的劳动特点,建议制造型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置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

 

 

四.《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国反垄发〔2021〕1号,2021年2月7日发布、同日施行

http://gkml.samr.gov.cn/nsjg/fldj/202102/t20210207_325967.html

 

Ÿ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视为构成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

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销售额、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2.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或者其他关联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等;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

 

 

五.《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1〕12号,2021年2月7日发布、同日施行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2/t20210207_379780.shtml

 

Ÿ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Ÿ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六.《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2021年2月10号发布、同年5月1日施行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10/content_5586632.htm

 

Ÿ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Ÿ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将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非法集资人、协助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2021年2月26日发布、同日施行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2/t20210226_1268501.html

 

Ÿ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及重整或和解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或管理人申请,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Ÿ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未履职尽责,致使所在企业破产,被人民法院判令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申请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进行登记。

 

 

★北京市

八.《关于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商总部字〔2021〕4号2021年2月8日发布、同日施行

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102/t20210207_2278883.html

 

Ÿ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商务局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Ÿ办理事项有: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更换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证书注销

Ÿ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更换证书手续的,当场制发《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当场办理注销手续。

 

九.《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2021年2月20日发布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67936&itemId=928&generaltype=0

 

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17〕1号)有效期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5号)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1日。

 

【天津、青岛】

本月无。

 

2021年3月17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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